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规范托育机构保育工作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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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洪秀敏[1] 

机构地区:[1]北京师范大学学前教育研究所(系)

出  处:《东方娃娃(保育与教育)》2021年第1期1-1,共1页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全面二孩政策下城市地区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7ZDA123)。

摘  要:脑科学、儿科学、发展心理学和教育学等多学科研究成果和国际社会的诸多改革实践均表明:从出生到1000天,是个体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科学育儿理念的不断提升,家庭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视程度和需求也日益增强。科学优质的照护服务直接关系到婴幼儿在托育机构能否获得身心健康发展,也关系着广大婴幼儿家庭对托育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感。

关 键 词:儿科学 学科研究成果 脑科学 满意感 照护服务 婴幼儿 四项基本原则 身心健康发展 

分 类 号:R47[医药卫生—护理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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