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臂求生与未雨绸缪——四川方向光电重整上市的经验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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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邓志坚 

机构地区:[1]中国银监会内江监管分局

出  处:《当代县域经济》2014年第1期50-53,共4页

摘  要:核心提示:2007年新《破产法》引入企业重整制度,将重整与和解、破产清算程序并列,赋予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选择的权利,利用破产法所规定的救济措施,使陷入债务困境的企业在清偿债务的同时,重新获得经营能力。经过多方坚持不懈的努力,2013年2月8日,四川方向光电重整成功,恢复上市,成为四川省第一家实行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也是全国第一家保留主营业务在体内,真正实行重整的上市公司。

关 键 词:破产重整 救济措施 新《破产法》 清偿债务 破产清算程序 上市公司 破产法 经验与反思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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