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赌协议现金补偿所得课税:形式与实质之争及其弥合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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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段晓红[1] 皮元 

机构地区:[1]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武汉430074

出  处:《财会月刊》2021年第3期152-156,共5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摘  要:关于对赌协议现金补偿所得应否及如何课税,我国尚无明确规定,导致实践中征纳双方存在争议,税务机关之间也存在分歧。对此,需要从形式与实质两个方面出发,以分步交易规则为分析工具,探寻现金补偿之实质:补偿交易并不属于独立的交易,而是对赌交易的一个步骤,现金补偿之实质是对股权转让估值之修正。因此,对赌协议现金补偿所得课税应当在股权转让环节预缴所得税,股权出让方支付现金补偿后应调减股权转让所得,同时调减受让方股权计税基础并进行清缴汇算。

关 键 词:对赌协议课税 现金补偿 分步交易规则 经济交易实质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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