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立法联系点”激起公民参与立法积极性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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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许士光 

机构地区:[1]黄山市屯溪区人大工作研究会

出  处:《人大研究》2021年第2期33-33,共1页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摘  要:《立法法》2016年修正后,省级、地市级人大已普遍设立了基层立法联系点。联系点组织基层群众有序地参与立法工作,并把基层的立法意见建议反映到立法机关,确保地方立法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立法意愿。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是调动公民参与立法积极性的举措。从实践看,公民有序参与各级人大的立法工作,既丰富了公民参与人大工作的内容和形式,又增强了公民的人大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同时也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这几年,随着人大制度不断深入人心和人大工作不断创新,公民参与人大工作的积极性显著提高,参与的路径更多、领域更宽、法律更全、制度更完备,积极性也更高。

关 键 词:民主法制观念 公民有序参与 公民参与立法 立法机关 内容和形式 《立法法》 基层群众 立法意见 

分 类 号:D624[政治法律—政治学] D927[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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