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定点医院优化应急捐赠工作的建议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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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阮爱萍[1] 

机构地区:[1]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出  处:《财务与会计》2021年第2期77-77,共1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一)应健全应急捐赠政策和制度保障1.应赋予医院合法募捐主体资格。目前,各级政府的相关政策文件中并没有医疗机构可以公开募捐的例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民政部公告第476号)明确了武汉医疗机构可以通过慈善组织(红十字会等)来接受捐赠。建议修订《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允许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医院可以申请募捐主体资格,直接接受社会捐赠。

关 键 词:民政部门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公开募捐 有序参与 红十字会 慈善组织 疫情防控 社会捐赠 

分 类 号:R197.322[医药卫生—卫生事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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