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常平新法与北宋粮食赈济改革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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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俞菁慧[1] 

机构地区:[1]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出  处:《江海学刊》2021年第1期178-182,共5页Jianghai Academic Journal

摘  要:常平理念由来已久,《周礼·泉府》云:“以泉府同货而敛赊。”“泉府,掌以市之征布,敛市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者,以其贾买之,物楬而书之,以待不时而买者。”郑玄云:“同,共也。同者,谓民货不售,则为敛而买之;民无货,则赊贳而予之。”又,《史记·平准书》司马贞《索隐》云:“大司农属官有平准令丞者,以均天下郡国转贩,贵则卖之,贱则买之,贵贱相权输,归于京都,故命曰‘平准’。”“敛散取予”“贵贱相权输”是政府对市场不同情形(稀缺、滞销、过剩)的调控,在历史上有很多经济手段:《周礼》泉府和王莽的钱府侧重于政府赊贷;汉武帝时桑弘羊主导的均输法侧重贸迁融通与物资积聚;至于平准法,基本目标在于落实贱籴贵粜,平抑物价。自西汉设常平仓后,后世的常平概念集中于贵贱籴粜,多指向粮食常平。

关 键 词:泉府 均输法 大司农 郡国 属官 平抑物价 赊贷 常平仓 

分 类 号:D691[政治法律—政治学] K244[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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