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文艺群体加强管理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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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盛小云 

机构地区:[1]苏州市评弹团

出  处:《民主》2021年第1期30-31,共2页Democracy Monthly

摘  要:新文艺群体一般是指不在公共财政覆盖范围内、不占用行政事业编制的文艺组织和个人。文艺组织一般经过民政登记或工商注册,以具有独立法人的公司或工作室的身份存在。如:民办博物馆、美术馆、演艺公司、诗书画院、音乐制作中心、书画协会等。个人主要是指在上述组织机构中从业或从事自由职业的文艺工作者。如:网络作家、自由撰稿人、独立制片人、经纪人、独立演员、自媒体等。此外,还有不同于传统艺术创作的创新型、跨门类文艺创作形态,如游戏、动漫、创意设计类等。

关 键 词:公共财政 民办博物馆 独立制片人 事业编制 经纪人 音乐制作 自由撰稿人 文艺工作者 

分 类 号:F81[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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