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马家强
出 处:《法制博览(名家讲坛、经典杂文)》2021年第3期129-130,共2页Legality Vision
摘 要:破产制度的目的是为债权人利益提供公平受偿的终极保护。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制度的健全,劣后债权制度应运而生并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即,当普通破产债权获得完全清偿后,仍有剩余破产财产可供清偿的,再用来清偿的债权称之为劣后债权。"劣后债权"又称"居后债权",在英美法系上将其称之为"次级债权"。我国现行破产法体系中没有设置劣后债权制度。为此,在积极推进破产的当下,深入研究域外劣后债权制度并加以引进和改良具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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