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出广告须受“一键关闭”规则严格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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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舒锐 

机构地区:[1]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出  处:《法律与生活》2021年第2期9-9,共1页Law & Life

摘  要:近期,智能电视开机广告再度引发人们关注。历时近一年的“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终于有了结果。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败诉.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张的“一键关闭”功能得到判决支持。商业的繁荣在给人们带来交换便利的同时,也必将催生广告业的蓬勃发展。事实上,广告早已超出了以电视、纸媒、地标为主要载体的传统模式,更多地搭载在短信、电子邮件、社交工具网站乃至智能电视等新兴平台上。如何将新型广告形式纳入法律规制的范围,如何合理界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正是《广告法》面临的最大问题。

关 键 词:消费者权益保护 合理界定 智能电视 义务与责任 商业的繁荣 电子邮件 江苏省南京市 《广告法》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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