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视野下的公共利益条款迷思——以结构化合作清收案件为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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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冠男 

机构地区:[1]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出  处:《金融法苑》2020年第2期173-180,共8页Financial Law Forum

摘  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作为法律明确规定的合同无效事由之一,对民商事活动具有深刻影响。当前金融领域司法实践中,该条款适用的模糊性对市场活动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我国公共利益的范围相对较大,在金融商事领域,公共利益条款还具备宏观调控属性,决定了该条款审慎适用的要求。由于金融活动多不涉及公序良俗,该领域涉及的公共利益需要充分论证。法院在适用该条款时,应充分考量公共利益间的平衡。此外,还应结合个案具体情况,综合各种影响因素,以求最优的裁判结果。

关 键 词:公共利益 合同效力 金融监管 

分 类 号:D922.28[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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