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洗店营业员“额外”收款占为己有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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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晓东 

机构地区:[1]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322000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21年第2期67-69,共3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一、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周某系某市一家干洗店聘用的营业员(兼收银员)。2018年2月至2020年9月间,其利用独自在前台值班(与另一位店员轮班)时接收顾客单次送洗衣物较多,且有不少顾客使用现金结算,以及同类织晶大小件之间存在价差所形成的便利空隙,采取虚报应收款让顾客多交现金,再以小于实际收款额的应付款金额入账之手段,将“额外”多收的现金据为己有,累计获取赃款11500元。

关 键 词:现金结算 占为己有 应付款 价差 营业员 应收款 收银员 入账 

分 类 号:D924.35[政治法律—刑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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