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院扁平化改革实践探索与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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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旭[1] 

机构地区:[1]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郑州450052

出  处:《黑龙江社会科学》2021年第1期79-85,共7页Social Sciences in Heilongjiang

基  金: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科研项目“我国法院组织职能定位优化研究”(20E39);河南省社会科学院规划课题“社会矛盾源头防控的法治保障与治理提升”。

摘  要:我国对扁平化理念及做法的引入,是在全方位对外开放和加强中西方文化交流背景下积极借鉴国外管理理念和管理经验的结果。扁平化所倡导的削减管理层级、整合管理流程、职权配置下移等主张,有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及保障法官依法独立行使裁判权。未来,司法领域扁平化推进,要围绕精准把握公众司法需求、贴近司法裁判及管理实际、不断提升司法工作效率三大方面,以公众司法需求为导向,完善司法诉讼服务和信息公开制度,着力打造与经济社会发展、司法受案情况、司法队伍状况相适应的法院组织体系,通过进一步改进司法权力设计、完善组织机构设置、引入现代信息技术等措施,加大扁平化在司法深层次领域的应用。

关 键 词:法院扁平化改革 司法权配置 独立裁判权 司法组织和管理体系 

分 类 号:D926.2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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