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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房地产》2021年第6期4-5,共2页China Real Estate

摘  要:北京住建委等部门发布《关于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据央广网: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发布《关于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预收的租金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收、付租金的周期应当匹配。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不得将承租人申请的“租金贷”资金拨付给住房租赁企业。

关 键 词:住房租赁 小额贷款公司 企业经营活动 月租金 银行业金融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 承租人 预收 

分 类 号:F299.2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F8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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