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史为鉴,更好地发挥“监测器”和“警示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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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本刊评论员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财政监督》2021年第3期1-1,共1页

摘  要:2020年是"十三五"的收官之年。在"十三五"已成历史、"十四五"开局之时,有必要对过去五年财政监督评价工作交出的阶段性"答卷"作出评判和总结,作为新时期更好地发挥中国特色的财政监督评价制度优势的镜鉴。评价过去五年的财政监督评价工作,主体框架可如此选择:一是承担财政监督评价法定职责的部门,是否找准了自身的职能定位,真正做到排除各种干扰,守土有责。

关 键 词:财政监督 守土有责 主体框架 监测器 以史为鉴 职能定位 法定职责 十三五 

分 类 号:F81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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