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利益规定性及其时代呈现与实践转化  被引量:1

The Interest Stipulation of Socialist Ideology Construction and Its Time Presentation and Practice Trans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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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崔锦文 黄长义[1] CUI Jin-wen

机构地区:[1]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武汉430074

出  处:《理论导刊》2021年第3期59-66,共8页Journal of Socialist Theory Guide

基  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华中科技大学自主创新基金项目“大数据时代意识形态领导权建设研究”(2017WKZDJC003)。

摘  要:共同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互动构成了意识形态生成的现实基础。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是在共同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辩证统一中展开的,二者之间的对立突出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二者之间的统一又体现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阶级性和科学性。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共同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对立形态的多样化、统一范围的扩大化和互动交往的“缺场化”,在为我国意识形态建设注入新鲜活力的同时又带来了诸多挑战。对此,应优化利益引导方式,将二者的对立转化为意识形态建设的张力;健全利益共享机制,将二者的统一转化为意识形态建设的动能;加强“在场治理”,将二者的缺场互动转化为意识形态建设的契机。

关 键 词:新时代 社会主义意识形态 共同利益 个人利益 辩证统一 

分 类 号:D64[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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