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贵州省资源税省以下收入分享比例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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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出  处:《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10期32-32,共1页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IZHOU PROVINCE

摘  要: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和《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贵州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减征免征办法的决定》已分别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和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资源税相关工作,确保政策平稳延续,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资源税省以下收入分享比例明确如下,请认真执行。

关 键 词:资源税 计征方式 省政府各部门 适用税率 分享比例 直属机构 

分 类 号:F81[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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