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货款统一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黔医保发[2020]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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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贵州省财政厅 [3]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4]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出  处:《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10期76-78,共3页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IZHOU PROVINCE

摘  要:各市(州)医保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省属各医疗机构、军队驻黔等有关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系统集成,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货款结算行为,制定了《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货款统一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 键 词:暂行办法 医疗卫生机构 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货款结算 系统集成 统一结算 医疗机构 卫生健康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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