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问题研究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董锐 董大伟 庞博文 

机构地区:[1]和龙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吉林和龙133500 [2]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北京102200

出  处:《法制博览》2021年第4期42-43,共2页Legality Vision

摘  要: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七条、第二十六条建构起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复议审查制度,但是从受案数量、纠正率以及社会效果来看并不是特别理想。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种,其具有适用范围广泛、制定主体多样、能够在其生效期间反复使用的特征。因此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需要加大力度,否则将会对行政法治造成难以弥补的破坏。那么行政复议的权力属性如何?权力的来源又是什么?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模式是怎么样的,与行政诉讼相比的优势又在哪里?本文通过对上述问题进行研究,试图寻找完善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的途径。

关 键 词:行政复议 规范性文件 附带审查 抽象行政行为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