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业银行子公司如何纳入关联方监管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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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郑文茜 

机构地区:[1]建设银行总行内控合规部

出  处:《现代商业银行导刊》2020年第12期39-43,共5页Modern Commercial Bank Herald

摘  要:如何科学合理地界定关联方是有效防范关联交易风险,保护商业银行及存款人利益的前提。就商业银行的子公司而言,现有监管制度并未要求将其纳入关联方管理,但近年来的监管实践中却倾向于参照执行关联方的各项管理要求。为解决因此给商业银行带来的困扰,子公司关联方认定的问题亟待明确。本文从关联关系入手,以防范利益转移风险为目的,通过分析商业银行子公司的样本,对子公司关联方的认定提出合理建议。本文认为并不是所有的子公司都需认定为关联方,只有真正具备利益转移潜在风险的子公司才有必要纳入关联方管理,包括非全资的重要子公司和关联方拥有股权的公司两类。

关 键 词:关联方 商业银行 转移风险 存款人利益 利益转移 子公司 参照执行 监管实践 

分 类 号:F83[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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