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刑交叉视域下的商业秘密刑法保护——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修改切入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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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夏朝羡[1] 贾文超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1620 [2]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上海200003

出  处:《广西警察学院学报》2021年第1期28-34,共7页Journal of Guangxi Police College

摘  要: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大幅提升的背景下,刑法在严厉惩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方面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侵犯商业秘密罪做了较大修改,如删除了商业秘密的定义,也删除了拘役,将"造成重大损失"改为"情节严重",尝试着解决司法实践中"重大损失"认定难的问题、对经济间谍科处严厉刑罚等。侵犯商业秘密属于民刑交叉问题,在认定商业秘密、损失计算等方面应坚持刑法"相对从属性"为主线,以充分发挥刑法保护之积极效果。

关 键 词: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罪 刑民交叉 不正当竞争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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