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的河源实践探索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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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常正亮 

机构地区:[1]广东省河源市人大常委会

出  处:《人大研究》2021年第3期44-49,共6页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摘  要: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四大职权之一。近年来,广东省河源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依规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为推动河源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本文结合河源市第六届(2012—2016年)、第七届(2017年至今)人大常委会的履职实践,总结归纳履职经验和心得体会,就履职中遇到的主要问题与解决对策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自己的拙略之见,旨在为行使好这项职权提供有益参考。

关 键 词:人大常委会 重大事项 民主法治建设 宪法和法律 广东省河源市 心得体会 立法权 河源 

分 类 号:D921.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624[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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