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税征:政策研判与趋势前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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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余清泉 

机构地区:[1]51社保

出  处:《人力资源》2020年第21期30-33,共4页Human Resources

摘  要:自2020年11月1日起,北京、上海、山东(含青岛)、山西、湖南、四川、天津、吉林、江西、深圳、广西、贵州、西藏、新疆(兵团)等省(区、市),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部分省还包括职业年金等)已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中国正式步入全面社保税征时代。社保税征的决定首先,纠正一个说法。有很多人使用“社保入税”或“社保费改税”等简称,这些说法容易让人误以为是费或税的性质变化。但实际上,本次并不涉及社保性质或费基、费率政策调整,仅仅是征管主体变化,即社保费征收机构统一交由税务部门,简称“社保税征”更符合原意。

关 键 词:职业年金 社会保险费 社保费 税务部门 社保税 费基 企业职工 征收机构 

分 类 号:F842.61[经济管理—保险] F8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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