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砍伐自己购买的林木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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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农村新技术》2021年第3期65-65,共1页

摘  要:自己购买的树木就能随意砍伐了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不久前审理一起被告人姜某、钟某、徐某、刘某军、刘某松滥伐林木案件,5位被告人均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事件: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下旬,被告人姜某、钟某、徐某、刘某军、刘某松经商议后决定合伙购买漆河镇玉皇坪村花屋坪组路段护路树木采伐出售牟利。5位被告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自行将购买的树木采伐出售,至2020年6月3日,5位被告人已将村民刘某、陈某、罗某、陈某福、杨某佳出售的树木采伐销售。经桃源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5位被告人共计采伐林木65株,树种均为枫杨树(俗称柳树),采伐总蓄积33.85立方米,折算材积为16.93立方米。5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无异议,但是认为自己是通过合理价钱购买的林木,且已经告知当地并经过村支书及组长同意才砍伐,是购买树木的一次买卖行为。

关 键 词:犯罪事实 采伐林木 林木采伐许可证 买卖行为 湖南省桃源县 缓刑 合伙 无证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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