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关联债资比应避免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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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唐功奇 廖永红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税收征纳》2021年第1期28-29,共2页

摘  要: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关 键 词: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支出 权益性投资 关联方 债权性投资 

分 类 号:F81[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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