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王伟伟[1] Wang Weiwei
机构地区:[1]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出 处:《法律适用》2021年第2期51-60,共10页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摘 要:《民法典》修改了借款合同的利率规则,但金融借款合同的利率上限规则仍有待明确。实际上,原《合同法》规定的金融借款合同的利率上限规则即已因监管政策的改变失去意义。在司法实践中,参照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规则是主流裁判观点。但是,最高法院的司法规范性文件以金融借款合同不适用民间借贷相关司法解释为明文规定。从学理而言,金融借款合同利率亦应具有独立性。在监管取消后,金融借款合同的利率上限的实质是暴利行为的规制模式。自域外立法、司法实践而言,美、德、法等国采取主观显失公平规则和客观显失公平规则并存的模式。《民法典》也存在主观显失公平条款和支撑客观显失公平的公序良俗条款,应是金融借款合同利率上限的规则基础。参照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应属于客观显失公平的底线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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