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总则》背景下见义勇为者的注意义务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韩洪称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50

出  处:《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21年第1期121-123,共3页Journal of Mudanjiang College of Education

摘  要:通过文义解释和历史解释后发现,我国《民法总则》第184条完全免除了见义勇为者的注意义务。此种过分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做法不仅造成了体系上的矛盾,还忽略了对受助者的保护。虽然《民法总则》第184条存在上述不足,但这却是立法者故意为之,因此在解释上不可以违背立法者的意思。至少就目前状况而言,对该条文的修改只能交由立法者解决。鉴于《民法典》全文继承了《民法总则》第184条的规定,因而实有必要尽快出台立法解释消除该条文的缺陷。

关 键 词:见义勇为 法律解释 立法解释 

分 类 号:D923.1[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