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PR利率形成机制改革影响情况研究——基于江苏省常州市32家银行机构的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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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陆逸超[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

出  处:《改革与开放》2020年第23期5-9,共5页Reform & Openning

摘  要:2019年8月,人民银行宣布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同年11月20日,人民银行公布1年期LPR为4.15%,5年期以上LPR为4.80%。其中,1年期LPR较2019年8月20日第一次公布时下降了20个基点,5年期以上LPR较2019年8月20日第一次公布时下降了5个基点。为了解政策出台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实施情况,以及对其经营状况等产生的影响,文章对常州市32家银行机构开展了问卷调查,并走访了常州市J农商行,分析得出此次改革相关成效以及银行机构执行新定价机制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以供参考。

关 键 词: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贷款定价 法人金融机构 

分 类 号:F832.4[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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