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性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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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魏儒东 

机构地区:[1]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兰州730000

出  处:《中国物流与采购》2021年第5期33-34,共2页China Logistics & Purchasing

摘  要:招投标作为国际、国内通用的采购方式,已被大家公认为科学选择投标人的最有效方法之一。2000年“招投标法”颁布实施,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以其科学、严谨、公正、透明、有效降低成本、节省投资、遏制权力寻租、消除腐败等优点,在我国得以广泛应用。但从实际应用情况来看,由于部分人对经得起评审、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得低于成本价方能中标等内容理解上存有偏差:简单认为只要商务、技术通过审核,投标价格低就能中标;只要响应招标文件,报价最低且不低于成本价就能中标等,将这种方法片面的理解或实施为最低价中标,给铁路运输安全生产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

关 键 词: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招标文件 铁路运输安全 最低价中标 投标价格 招投标法 权力寻租 投标人 

分 类 号:F532.6[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F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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