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有效期届满后是否仍可发出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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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新河 颜东晓 

机构地区:[1]阳光时代(北京)律师事务所

出  处:《招标采购管理》2021年第2期65-66,共2页Tendering & Purchasing Management

摘  要:案例简介A公司进行厂房建设施工招标,招标文件中规定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2日,投标有效期为60日(即2013年12月2日至2014年1月30日),同时招标文件中明确"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B公司参与了该项目投标,并按要求支付了投标保证金41.2万元。

关 键 词:项目投标 A公司 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 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 投标文件 施工招标 

分 类 号:F28[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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