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体视域下社区网格化治理法治化的主体之维  被引量:2

Subject Dimension of Legalization of Community Grid Governanc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mmu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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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菅从进 王琦 Jian Congjin;Wang Qi

机构地区:[1]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徐州221116 [2]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23

出  处:《广西社会科学》2021年第2期8-14,共7页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乡贤与中国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创新研究”(17BFX167);司法部国家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重点项目“内在性视域下法治乡村的建设路径研究”(19SFB1002)。

摘  要:社区转变为社会治理共同体需要网格化治理的合理嵌入,社区网格化治理亟待法治化转型,这是法治社会建设寻求变革的突破口,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路径。在治理主体层面,多元共治的主体结构尚未真正法治化,严重制约了社会治理法治化和法治社会的有效建设。借鉴多元共治理论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个现实问题,即通过整体优化多元治理主体结构,实现社区网格化治理体制的法治化转型。具体来说,我国需要强化党组织全面领导的体制;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政府;引导社会组织和群众依法有序参与社区网格化治理工作。

关 键 词:社区网格化治理 法治化 多元共治 多元主体 社会治理共同体 

分 类 号:C91[经济管理] D90[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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