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师傅”的官方打假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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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莉妮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光彩》2021年第3期44-46,共3页Brilliance

摘  要:鉴于"鲍师傅"的商标维权教训,各经营主体应提前进行商标布局2020年9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第17899060号、第17899096号"鲍师傅Bao Shi Fu及图"商标所作出的无效裁定合法有效。同年10月2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针对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即"鲍师傅"所属公司,以下简称"鲍才胜公司")与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尚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作出终审判决,判决易尚公司停止侵权并向鲍才胜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以及其他合理开支,同时要求易尚公司在其公司网站以及《法制日报》上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关 键 词:商标评审委员会 终审判决 二审判决 餐饮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不正当竞争 赔偿经济损失 经营主体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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