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中的“高院意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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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子豪 

机构地区:[1]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上海200000

出  处:《经济师》2021年第4期62-64,共3页

摘  要: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认定主要基于司法解释及部分省份高级人民法院意见相关规定。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精神损害赔偿解释》也对应《民法典》做出了相应的改动,但"高院意见"并未对应做出改动。在司法解释的概括性规定下发挥"高院意见"的作用在指引地方法官做出可执行的裁判指引方面存在优点,但"高院意见"也存在着效力缺陷、最高限额与社会发展脱节等不足,宜做出修改。同时,随着人们对精神利益的重视,当代精神损害赔偿应当科学化设置认定标准并注重发挥类案检索制度的作用,彰显民法典对人身权益的保护。

关 键 词:精神损害 赔偿标准 高院意见 类案检索 

分 类 号:F069.9[经济管理—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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