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著作权法》修改对新闻出版从业者的影响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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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袁锋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传播学院

出  处:《中国出版》2021年第7期62-66,共5页China Publishing Journal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9ZDA330)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对新闻出版从业者相关条款进行了较大程度的改动,主要体现为:对于新闻作品权属规则而言,通过增设新型特殊职务作品的类型,明晰了新闻职务作品的权利归属。对于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而言,其进一步明确了新闻报道中的“单纯事实消息”为著作权法不受保护的对象,加强了时事性新闻作品的保护。对于涉及新闻出版从业者合理使用条款而言,其扩大了新闻报道的引用范围,明确了授权的刊登媒体有禁止使用声明权,更充分地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和民众政治参与权。

关 键 词:著作权法 新闻出版从业者 权属规则 特殊职务作品 时事新闻 

分 类 号:D923.41[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G238[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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