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000 [2]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250000
出 处:《广西社会科学》2021年第3期16-25,共10页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基 金:2019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民法典编纂视野下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研究”(19YJC820079);2017年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中青年课题“自动驾驶汽车的私法挑战与应对研究”(17SFB3031)
摘 要:以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技术,不仅改变了传统工业社会的资源分配,也改变了商业运行的模式,直接冲击了基于大工业时代而生的政府监管、治理模式和政策体系。新技术突变性的进展带来了诸多业态的频繁创新,形成现象级的事件:新技术公司不断参与社会治理,成为公共治理的重要力量;新技术对国家公共服务和政权组织产生重大影响,其赋予更多的组织参与国家治理的能力和能量,越来越多的机构、组织都将参与到政府的决策过程中;新技术革命在加速地取代政府的部分公共管理职能,促使公权力深化改革,改变了公权力的架构和运行方式,重塑了国家、社会和市场的关系。面对新技术对国家政治安全带来的影响,以及快速变迁的社会和复杂性问题,治理方式、治理理念、治理工具必须升级。对此,须规范立法,革新监管,完善预警应急机制,优化公权力结构,推动新技术与国家治理的对接和对话,从而有效应对普遍涌现的“硬规则”,化解新技术与公共治理接轨的制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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