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裁”避税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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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杜丽娟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党员生活(湖北)》2021年第8期17-17,共1页

摘  要:当秘密司法管辖区(以下简称“避税港”)业务侵蚀到本国利益时,对避税港进行制裁不可避免。目前拥有制裁权的主要是欧盟、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下简称“OECD”)和美国三大经济体。近年来,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如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巴哈马群岛等纷纷通过法律手段制定低税率的税收体系和不透明的金融信息制度吸引外国投资者,这些地方被称为避税港或避税天堂。

关 键 词:避税港 金融信息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税收体系 三大经济体 巴哈马群岛 吸引外国投资 低税率 

分 类 号:F81[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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