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仿作品独立著作权的合法性探究——以戏仿短视频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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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萌 

机构地区:[1]南京艺术学院文化产业学院

出  处:《声屏世界》2021年第2期39-41,共3页

摘  要:随着时代与科技的发展,戏仿活动也从文字、绘画等实体艺术领域扩展到虚拟网络平台,以网络戏仿短视频尤甚,其传播速度与参与人群均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戏仿是一种不同于抄袭和恶搞的行为,它在以原作品为原材料的基础上将其进行“转换性使用”,加入了大量戏仿者的个人创新性观点,是一个崭新的具有独创性的作品。言论自由与对文化活动的鼓励均是戏仿行为得以合理存在的重要条件。合格的戏仿行为应当做到不滥用权力,并保证戏仿作品的独立性以及与原作的非替代性,才有拥有独立著作权的可能。

关 键 词:戏仿 转换性使用 独创性 著作权 

分 类 号:D923.41[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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