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申请不予受理的几种常见情形  

Several Common Situations in which Trademark Withdrawal Applications are not Accep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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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阿娜 

机构地区:[1]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审查事务五处

出  处:《中华商标》2021年第3期18-19,共2页China Trademark

摘  要:商标撤三申请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他人依法提出撤销申请,属于商标使用管理的业务程序,可以由任何人或单位提出。申请人应向商标局提交《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并书面说明该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况。商标局根据是否满足受理条件以及申请书填写是否有瑕疵,作出受理、补正、不予受理的决定。

关 键 词:不予受理 商标使用管理 受理条件 业务程序 正当理由 注册商标 申请书 三年 

分 类 号:D923.4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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