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探索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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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潘威伟 张戈跃[2] 罗江 

机构地区:[1]广西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广西崇左532200 [2]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广西崇左532200

出  处:《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1年第1期63-69,共7页Journal of Guangx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

基  金:202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GJ2020C06)。

摘  要: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的直接目的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根本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违法行为要件与公益损害要件应有机衔接,如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检察机关就依据相关行政法律规范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检察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探索空间比较广阔,但基于遵循权力谦抑原则,只有在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导致公共利益受到较严重侵害或存在现实紧迫的重大危险,才存在启动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程序的必要性。

关 键 词:行政公益诉讼 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 违法侵权行为 

分 类 号:D926.34[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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