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项目转(受)让方式的财务和税务处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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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军[1] 

机构地区:[1]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重庆分所

出  处:《中国注册会计师》2021年第3期111-115,共5页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摘  要:本文对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提出了四种方式(方案),方案一为转让方(项目公司)直接转让该宗地及其在建项目,即房地产开发项目本身;方案二为转让方一次性转让项目公司全部股权;方案三为转让方分期转让项目公司全部股权(其中:首期转让大部分股权,并在项目公司盈利后优先向转让方分配股利,最后期转让剩余股权);方案四为转让方用项目公司股权作支付对价并购买方新设立的公司。

关 键 词:房地产开发项目 转让项目 转让方 税务处理 购买方 在建项目 股利 支付对价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F299.2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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