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完善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履职补贴制度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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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汉松 

机构地区:[1]湖北省咸宁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出  处:《人大研究》2021年第4期35-39,共5页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摘  要:《代表法》第三十四条明确提出,对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根据实际情况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这一规定为建立完善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履职补贴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近几年来,各地人大围绕建立完善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履职补贴制度进行了积极探索与实践,取得了一些制度成果,但还存在不科学、不规范等问题。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面对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建立完善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履职补贴制度,充分发挥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主体作用,是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的重要课题。

关 键 词:补贴制度 工资收入 新时代人 主体作用 探索与实践 新的发展阶段 法律依据 《代表法》 

分 类 号:D622[政治法律—政治学] D921.11[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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