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种与林业相关的行为要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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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雨林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林业与生态》2021年第3期48-48,共1页Forestry and Ecology

摘  要: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这次刑法修改新增了10多种罪名,其中5种罪名与林业息息相关。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取消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罪名。非法捕猎、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在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关 键 词:情节严重 濒危野生动物 刑法修改 前款 野生动物保护 陆生野生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入刑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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