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冶金等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要点(试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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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本刊综合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江苏安全生产》2021年第4期49-52,共4页

摘  要:(四)存在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且自产自用危险化学品的要求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应按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本质安全诊断治理基本要求〉通知》(苏应急(2019)53号)中的安全措施控制要求,设置相应的温度、压力、液位、流量报警和联锁,反应物料的比例控制和联锁,关键设备停机报警和联锁.

关 键 词:自产自用 危险化学品 安全诊断 比例控制 反应物料 应急管理 联锁 重点监管 

分 类 号:F4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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