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罪“情节特别严重”认定标准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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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俊杰 

机构地区:[1]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出  处:《中国审判》2021年第5期102-105,共4页China Trial

摘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百一-H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下简称“拒执罪”)。对拒执罪的处罚分为两个刑罚量度,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相应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进行了规定,但缺乏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相关规范,没有充分发挥对司法实践的指引作用。因此,有必要从行为方式和结果损害程度、行为的时间跨度及次数。

关 键 词:情节特别严重 情节严重 拒执罪 立法解释 裁定罪 拒不执行判决 司法解释 指引作用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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