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拜荣静[1,2]
机构地区:[1]兰州大学法学院 [2]兰州大学司法制度研究中心
出 处:《团结》2021年第2期54-57,共4页Unity
摘 要: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于2019年8月出台,文件高度重视并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适应新时代司法实践要求,拓宽了人民群众参与检察司法的广度和深度。一、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现状在检察机关设立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人民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实现监督权并参与司法活动的制度安排。人民监督员制度始于2003年,在当时主要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实现自侦案件的外部监督,即解决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的监督机制完善问题。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重要渠道。在职务犯罪管辖转隶之前,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工作重点是监督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立案、强制措施采取、公诉等环节的程序规范性问题。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施,可以列入外部监督主体,主动参与司法活动,有效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益不受非法侵犯,实现对司法权制约机制的重大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各项工作的有效参与,及时知情、充分表达等各项监督权内容的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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