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苏丹EPSA石油合同所得税在JOA经营管理模式下的思考与建议——以DPOC公司外国投资者JOA经营管理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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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姚鹏程 

机构地区:[1]中油国际(南苏丹)3/7区项目公司,北京100000

出  处:《现代审计与会计》2021年第3期39-41,共3页Modern Auditing and Accounting

摘  要:产品分成合同是国际油气勘探开发运营中的主流合同模式,并为大多数资源国所应用。在南苏丹石油行业内,现行的石油合同主要也是产品分成合同(EPSA石油合同)为主,其境内几乎占南苏丹100%石油市场的DPOC、GPOC和SPOC三家石油公司均以EPSA石油合同运行,而且外国投资者都以联合作业(JOA)的经营管理模式进行油气勘探开发生产经营活动。本文通过分析南苏丹EPSA石油合同所得税现状、JOA运营管理模式下投资者油气折旧折耗摊销、递延所得税确认与计量以及所得税税收管理等问题,为真实反应投资者当期境外实际生产经营业绩和所得税管理提出建议与看法。

关 键 词:EPSA石油合同 所得税 JOA经营管理模式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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