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明确App必要个人信息范围 运营者收集信息不得“出圈”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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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防伪报道》2021年第3期63-63,共1页China Anti-counterfeiting Report

摘  要:3月22日,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获悉,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明确了地图导航、网络约车、即时通信、网络购物等39类常见类型移动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要求App不得因为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务。

关 键 词:移动应用程序 地图导航 即时通信 网络购物 移动互联网应用 互联网信息 个人信息 常见类型 

分 类 号:TP3[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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