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王兆忠 李丽 Wang Zhaozhong;Li li
机构地区:[1]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湖北武汉420024 [2]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湖北武汉420024
出 处:《长江论坛》2021年第2期65-73,共9页Yangtze Tribune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行为人刑法理论在定罪中的再生与限制研究”(项目编号:20YJA820002)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诉讼调解具有统筹各方解纷合力、避免裁判结案程序空转等优势,对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时代命题具有重要价值。当前,司法实践中行政诉讼调解存在宏观层面受案压力与日俱增、中观层面孤军奋战格局日显、微观层面化解争议功能未彰等缺陷。究其原因,主要有行政诉讼调解的制度设计存在弊端、解纷功能开发不足和实践环节运行遇阻。从行政诉讼调解的逻辑机制和我国具体实践来看,未来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应当结合本国司法实践传统与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需要,深刻汲取诉调合一与诉调分离模式各自优势,合理调整诉前调解和诉中调解的结构布局,通过更替主导力量、更迭适用范围、更张参与主体、更近法律效率等具体途径,全面激活诉讼调解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制度效能。
分 类 号:D91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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