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021年第4号公告助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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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薛瑞增 

机构地区:[1]济南海关

出  处:《中国海关》2021年第3期38-38,共1页

摘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3号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自此,原进口废物原料查验区功能已不再需要。同时,为进一步完善进境动物检疫监管体系,不再将"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作为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进行管理。

关 键 词:国家发展改革委 海关监管 海关总署 进口废物原料 进口固体废物 检疫监管体系 生态环境 进境动物 

分 类 号:F75[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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