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后续监管业务常见问题解答系列之58号公告与特许权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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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彰胤期 

机构地区:[1]黄埔海关

出  处:《中国海关》2021年第2期44-45,共2页

摘  要:158号公告是什么?58号公告是指2019年海关总署发布的《海关总署关于特许权使用费申报纳税手续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中对特许权使用费的界定及申报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258号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出现与进口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在货物进口后才能确认并支付的情形。为顺应贸易实际和海关业务改革,海关总署参照租赁进口货物租金征税的管理规定,对于货物申报进口时未支付的应税特许权使用费,建立了后续征税制度,增设了"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代码9500)监管方式。

关 键 词:特许权使用费 进口货物 货物进口 征税制度 国际贸易 后续监管 租赁 租金 

分 类 号:F75[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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