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放提单审核原则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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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永梅 

机构地区:[1]中国银行国际结算单证处理中心(上海)

出  处:《中国外汇》2021年第3期73-73,共1页China Forex

摘  要:虽然电放提单并不是正本提单,但其所显示的信息与正本提单看似并无不同,因此审核时可参照副本提单的审核原则。货物运输中的电放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初,主要是为了解决近洋运输中货先到目的港而提单未到的问题。其具体做法是:在托运人出具保函,承诺承担因电放导致的一切风险责任的前提下,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后不再签发正本提单,或悉数收回已经签发的全套正本提单,并授权目的港代理人(以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凭承运人通知和适当的身份证明交付货物,无须提交正本提单。

关 键 词:交付货物 正本提单 目的港 身份证明 货物装船 电放提单 货物运输 电子邮件 

分 类 号:F832.2[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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